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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就能在济南落户吗?
2007-09-06 齐鲁晚报 点击:
最近一段时间,晚报楼市热线经常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咨询有关落户济南是否可以通过购买房产的途径来实现。记者通过采访齐鲁晚报房产律师合作伙伴——康桥律师事务所的苏本增、孙照祥两位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中对买房落户的规定。需要有此想法的读者认真对待,争取圆满实现自己和家庭落户济南的心愿。
  济南该方面现行规定: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五)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康桥律师解答:
  目前,不少在济工作人员纷纷以此规定准备买房落户,殊不知对该规定的理解存在偏颇,导致落户失败。现就该条的含义作出分析。
  第一,该条规定的是办理常住户口问题,若办理暂住户口不适用该规定。 
  第二,准备在济落户的购房人员必须是在济南市区购房。济南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而不包括其他非市区的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章丘市。
  第三,必须购买成套商品房。所以,如果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旧村改造房、抵押按揭房、自建房、二手房等非成套商品房则不能以此落户。
  第四、商品房建筑面积必须在100平方米以上。依据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健作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在线问答”,认为购房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车库面积。
  第五,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如果是为了购房投资在济购买商品房,但并不居住,则不可以在济落户。
  第六,必须是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此条规定购房人必须有合法职业,如果没有职业或从事不正当职业,即使其他方面符合条件也不能适用该条落户。对于购房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职业要求。
  所以,对于《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八条(五)的规定至少包括六个方面,购房人对此应予以全面把握。
  该办法具体条文,以及落户处理流程可与康桥律师联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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