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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不需要住房保障是一种谬论
2007-09-06 齐鲁晚报 点击:
9月5日《信息时报》报道,4日,广东省房协召开了“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研讨会”,该协会会长蔡穗声表示,“中等和高收入的80%的人群,应该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包括租、买二手房或是买小户型的房子”。理由是,“如果中低收入均列入保障的话,中国住房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败了”。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面对人们对住房政策的种种美好期待,开发商群体必然要施展种种手段予以抵制。这不,广东省房协就忍不住站出来发表自己的高见了。笔者不得不说,“中等收入者不应列入住房保障”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谬论。
  首先,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摸索,公众越来越认同这样的思路:住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政府有责任创造更好的条件帮助公民最大程度地实现这种权利。既然如此,蔡会长反对把“中等收入者列入住房保障”,就是公然与公众的期待对抗。
  或许,广东省房协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以给“中等收入者”开了“药方”:租、买二手房或是买小户型的房子,然而,这个“药方”恐怕不管用。租房的现实不可行性无须赘言,单说买二手房或小户型房子,不少二手房的价格并不比新房低,而小户型的房子不但少,即使有,许多中低收入者也不一定买得起。
  其次,如果“中等收入者”按照蔡会长的建议,勉强凑钱买了房子,那他就有可能沦为“房奴”,生活负担由此加重。而实践证明,一个社会要和谐、稳定地发展,需要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存在。可以想象,如果连中等收入者都成了“房奴”,那收入更低的人要实现住房梦,也只能变得更难。
  再者,“如果中低收入者均列入保障的话,中国住房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败了”,对这种说法,笔者认为更是本末倒置、轻重不分。只要我们能够切实解决公民的住房问题,民众生活幸福了,“市场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败了”又有什么关系?
  总之,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理性地分析问题,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提出一些荒谬的建议。要知道,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不能只保证一个群体的利益,而必须保护各个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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