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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事件搧了谁的脸?
2006-12-15 点击:

     《齐鲁晚报》8日在头版登载一份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寻常的声明:“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出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
    翌日,《第一财经日报》的同行们从三联的销售人员那儿了解到:这些委托三联集团开发的所谓的省直机关房改房(即阳光舜城)的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因为迟迟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决定对外公开发售。这8栋小高层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约定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在《公告》发出后,三联集团已经停止该处住宅的对外销售。
     这个公告公布的好,而且来得正是时候,他给那些持有房价高客观原因论的专家学者一记重重的耳光——给省直的定价的均价是1900元每平米,而面向社会的销售价格为4290元到6000元,设想假如三联一分钱不赚,即将1900元看作建筑成本,用最小的销售价格4290来衡量,我们便可以看到开发商可以翻了几倍的利润了!
    三联的背约让我们看到了笑话,在宏观调控被寄予厚望的今天,这个来的正是时候又正不是时候的背约狠狠地搧了这个充满讽刺意味的社会的脸!——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的单位。就是这个背景吓人的省直住建公司(简称),把三联给唬住了,而且大声地向所有人宣布:“这个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的房子是我们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个什么概念呢?新词新解,所谓经济,就是说人家花4000多买的我花1000多就可以买来;所谓适用,面积在160平米,你怎能说是不适用呢?
    这不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典故,而是典型的一百步骂五十步不地道的笑话!三联是背约了,然而,它终究是背弃了一个小约!背弃了社会之约的“原告”还在堂而皇之地登声明,那种声明分明是在说:“这是我的特权,你们谁都无权干预!”我们从这字里行间,尚可闻到一股傲人的霸道之气!
    争论的结果不言而喻地走向不了了之!这件事情的本身还给我们提供一个极好的启示,它告诫所有的官商,只有通力合作才能共生双赢,否则,谁揭了谁的老底儿都不会光彩,省直有些脑热上火急着登了报纸声明,如果私下里交涉,会对他更有利些,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不常见的热闹!
    制定法律的人没有优先享受法律的权力,更何况敢冒天下之不韪,一度顶风而上呢!古人早就懂得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可惜的是古训虽自爱,今人多不言!
    然而我们的政府又何曾无法可依呢!
    1999年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厅局级干部购买住房时,每户只允许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买规定标准面积120平方米之内的住房。两套以上住房的,其中有一套已达到120平方米标准面积的,其余住房必须清退;每套住房虽然都达不到120平方米,但总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必须进行调整或清退。”
    2006年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在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的通知》中,表示将加快省直经济适用住房统一建设,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纳入所在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供应对象。
    2007年1月施行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该办法同时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约翰·莫勒只知道专制使人变得冷嘲,然而他竟不知道共和使人变得沉默!我总在想,这8座小高层总不会是1999年以前盖好的吧(呵呵,要是那样也不会有这样的笑话了),继而又想到“相信调控可以抑制房价无异于相信妓女找到了可以立贞节牌坊的理由”,现在看来,这一系列政策本身,也似乎在嘲笑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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