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土地口子越收越紧
日前,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这是继1996年完成第一次土地调查以来,又一次对全国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
1984年开始的第一次土地调查,完成于1996年,距今逾十年。二次调查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谢俊奇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土地调查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法定制度,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飞速的变化,这要求我们的土地利用管理“要跟上”。
开展二次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国土资源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二次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
业内人士也指出,1996年开始的一年一度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是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进行的,有的地方为了完成占补平衡的目标而将建设多占用的耕地数量隐藏下来;有的地方有不少未批而用的违法用地,为了躲避查处和缴纳税费,也一直隐瞒不报;还有大量违法用地未能及时、彻底处理。2004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全国就清理出土地调查变更不到位的土地443万亩,其中耕地222万亩。
可以肯定,在新形势下,收紧土地口子正在成为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国土部门工作开展的一个重中之重。
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两倍
事实上,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前不久,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已经“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两倍,同时首次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这一新税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解读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时指出,修改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位负责人说,条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关于缴纳场地使用费的外资企业是否也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场地使用费与土地出让金类似,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付的税收,场地使用费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体现的权益、隶属的环节均不相同。因此,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是否缴纳场地使用费没有关系。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原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令税负有失公平。现在,土地使用税费改革的两大变化,无疑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更高标准上利用外资意图的体现。
尽管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开发商的囤地积极性影响甚微。但更多的业内人士则表示,提高税额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土地闲置的费用,加快房地产开发商土地的使用,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一定意义上说,其波及面在现实中将远远比现在预想的要大得多,至少,未来的日子里,开发商拿地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轻轻松松了。
土地“集约管理”意义深远
针对
这位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2006年底土地变更调查显示,全国村庄建设用地是2.48亿亩,其中宅基地是1.85亿亩。全国目前城乡建设用地4.8亿亩。如果按照建设部规定的城镇人口人均最高使用土地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系教授严金明表示,现在作规划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基数不准。原因一是违法用地比较多,实际耕地比原来少了,为此地方不敢报;二是有地方实际拥有的耕地比上报的耕地要多,但是多也不敢拿出来,作为地方“小金库”,用于内部处理。
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中看,业内人士认为,城镇化就是让农村居民变成城市人,和城市人享有相同的生活、生产条件和社会保障。地随人走,农村人口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也应减少,从农村2.48亿亩建设用地拿出3000多万亩来调整没问题。到2050年,我国人口达到16亿,城镇化率70%,需要1.1亿亩土地,地从哪里来?18亿亩耕地还是不能动的,出路还是要把农村建设用地中的一部分拿出来。
业内人士肯定,农村土地调查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土地权属调查。今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物权进行保护,并且规定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而目前土地登记主要覆盖城镇,远远不能满足《物权法》的需要,仅从此看,其意义显然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