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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三)
2006-07-06 点击:

附件一:     

[律师释义] 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律师释义] 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律师释义] 送精装修的房屋,应标明装修质量、装修材质、设备品牌、产地、档次等。应避免使用如下含糊不清的措辞:优质、高级、进口(哪个国家)、智能化等。还应就地面是否平整,南北向的玻璃是否都是"双层玻璃""中空玻璃",是否有侵占阳台面积的设备,如:排水管、空调等,电梯注意品牌、是否进口、客货是否分离、运行时间等。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签订细节性的合同补充协议,对商品房买受人维权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减少和预防纠纷。一般来讲,合同补充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关于广告和样板间的约定

房地产企业或是销售公司为了促销目的,经常会对销售的商品房的品质、环境、性能等方面做夸大宣传,其对买受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买受人会基于对广告的信任而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买受人入住的时候就会发现,原来的开发商承诺的种种美丽的画面没有了。对销售广告进行约定时候,买受人应注意将广告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予以补充,使其能成为合同中的有效条款。

对样板间,考虑到买受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应承诺将来向买受人提供的房屋的质量、面积、装修等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低于样板间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为保留证据的需要,应在合同中约定样板间的保存时间。

二、关于商品房面积条款的约定

主要是对示范文本第5条进行补充,

(一)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防止目前房地产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面积缩水问题出现。面积缩水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按建筑面积为计价方式的情况下,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二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方式的情况下,套内建筑面积不变,而公摊面积减少。

根据上海有关规定,商品住房预售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按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开处理的办法处理:

1)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
  a、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若有误差,其面积误差比在0.8%以内(包括0.8%),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如下:
      实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b、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误差是指除房屋建筑设计变更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误差。
  c、实测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0.8%的,购房人也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实测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0.8%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退还超出0.8%部分的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
  a、套内建筑面积按"按实结算"的原则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这一原则与购房人平等协商,通过预售合同约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b、凡合同没有约定处理办法的,实测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实测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退还多收的房价款。

3)商品住房预售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一致,但约定的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交付时的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仍按上述办法处理。

4)预售合同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但未载明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人不承担增加部分的房价款;房屋建筑面积减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退还多收的房价款;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面积发生变化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各功能房间的面积发生变化,原来18平方米的房间变成了10平方米6平方米的厨房变成了14平方米的大餐厅,这种变化没有改变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但却可能影响了买受人的居住质量,最好能在合同对各个功能空间的面积进行细节性的约定。

三、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内容包括商品房的沉降情况、平直度、墙体裂缝、设计质量、质量证明、质量评价等进行约定。

四、室内环境

内容包括日照时间、自然通风、室内保温、隔热保温、噪音隔声、电磁辐射等进行约定。

五、建筑设备

补充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内容包括诸如水、电、燃气、暖气及其设备的品质、技术指标,收费标准等等。

六、周边环境

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周边环境也是个考虑的重要因素,应当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内容应包括

1、周边建筑,如本商品房周围是否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等;

2、使用道路,道路的宽度、品质、是否人车分离;

3、环境绿化、气味、环保噪音、电磁辐射等等;

七、社区设施

主要包括绿地的面积,公共设施的数目及面积、可使用时间等

七、其他

房产买卖涉及事项众多,买受人可以根据需要与开发商充分协商,就房屋的交付、所有权证、房屋的验收与标准、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出卖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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