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是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这种需求的普通住房,它的价格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区间,以保证广大居民的住房消费,保障人们的居住权。住房的合理价格区间,是指为城镇人口中占多数的中等收入居民家庭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变动区间,其价格适合于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消费水平。房价收入比的理论基础是市场中住宅 “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 的均衡,这其中包含着将居民的购房消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山东省的房屋价格,山东省东、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外开放度的差别,其市场需求也相差很大,故房价也相差悬殊。“十一五”前几年,山东省城市房价涨幅应控制在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的1/2左右;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和德州房价涨幅应控制在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的1/2--1/3,济南、青岛、日照等市房价涨幅应控制在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的1/3以下。
对于宏观调控政策,应从财税政策、土地政策、货币政策及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促进住房梯度消费等方面入手,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