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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10种“问题房屋”租不得
2007-09-12 转贴 点击:
■10种房屋不能租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

    4.没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书,租房者私自转租的房屋;

    5.属于违章建筑;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的房屋;

    7.已抵押并且未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10.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特别提醒

    仔细查验房东情况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提醒租房人,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还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他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租房者要认真审核房主的这些证件,切莫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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